安徽交规IPO过会:拟赴上交所上市 募集资金约8亿元
证监会网站昨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规”)首发申请获通过。
安徽交规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812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25亿股。本次拟募集资金7.98亿元,其中2.10亿元募资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比26.32%。剩余部分将投资于公司生产能力、研发能力、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对安徽交规主要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集中两个方面,1、公司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具体情况,通过投标和直接委托获得项目的数量、占比和对应项目金额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处于正常范围;(2)报告期分别通过投标和直接委托获得交通控股及其下属企业项目的数量、占比和对应项目金额等情况,占其对外发标项目数量和金额的比例情况;发行人中标率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联合投标的情况,如存在联合投标,请说明相关项目的收入情况;(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与非关联方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交通控股及其关联方是否均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款项,是否存在推迟支付或者发行人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豁免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豁免审议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5)公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措施。
安徽交规还需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公司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进度是否与所签署合同的约定付款条件相吻合,无法按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回款的主要原因,公司是否有有效的应对措施,相关内控执行情况是否有效;(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结合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