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把手”挂帅严把刑事办案质量关
10.08.2016 04:38
本文来源: 公安厅
□本报记者关清通讯员魏红兵
7月20日深夜,安徽淮南民警千里追踪至广西北海,在一个偏僻砖厂内将公安部B级通缉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在接下来的讯问中,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核、签字把关,现场勘查报告、DNA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帮助警方牢牢锁定了这个残忍杀害两人的犯罪嫌疑人。
“办案质量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命根子,要多措并举,全力把办案质量搞上去!”安徽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上任之初就对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经过4年的努力,安徽公安刑事办案质量考核逐渐摘掉了落后的帽子,2015年跃升为全国第一,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4年发生如此巨大的转变,他们是如何做到的?近日,本报记者来到安徽省公安厅相关部门一探究竟。
评真卷、究过错切实提升案卷质量
“案件破得好不等于案件办得好,破案仅仅是打击犯罪的第一步,办案质量如何,能不能顺利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使其得到公正审判才是关键。”7月18日,记者在巢湖市公安局采访时,副局长朱静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在该局刑警大队办公室看到一起伤害致死案件的卷宗,从立案报告到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各种法律文书400多页。“一个文书都不能少,一个环节都不能弱,这是刑事办案质量的‘硬指标’。”刑警大队大队长唐劲松告诉记者,“我们从立案就注意把好每个办案环节,去年刑警大队立刑事案件2130起,没有出现一起不构成犯罪不批捕、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无罪判决以及重大执法过错。”
卷宗质量特别是命案卷宗是衡量办案质量高低的重要标杆,也是过去安徽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落后的“软肋”。以往,部分地方在全省卷宗质量评比时,搞突击弥补。
“针对当时的情况,我们采取了非常措施,不给各地留下‘包装’案卷的机会,直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复制案卷,这一招不仅敲山震虎,而且对客观评比起到了显著作用。”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办案指导科科长刘钢介绍。
据统计,安徽省公安厅3年间从法院和检察机关直接复制了全省16个市及2个直管县80余起命案的4万余页卷宗,对照公安部评比标准,对卷宗进行了真正客观的评比,评出了“症结”,提出了整改举措。安徽省公安厅的做法,极大触动了各地刑侦部门,及时刹住了部分地方突击补充案卷应付检查的歪风。
安徽省公安厅还敢于较真碰硬,严格实行过错检讨制,凡出现“六类案件”(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毒、贩毒)证据不足不起诉、判无罪的,所在市分管局长、县区公安(分)局长、市县级刑侦部门“一把手”要到省厅作检讨。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已先后有6个市公安局的分管局长进行检讨,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大大促进了各级刑侦部门对办案质量的重视。一位分管局长连续两次来省厅作检讨后,痛定思痛:“我们一定把办案质量扎扎实实搞上去,我保证绝不会再‘应邀’来第三次!”
建立刑事办案“八项机制”打造“一把手”工程
针对刑事办案质量全国后进的状况,安徽省公安厅确立了“以机制建设为核心、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量”的总体思路。厅领导率队赴全省各市县开展调研,到全国先进省份“取经”,反思教训、找出症结,创新理念、建立机制。
2014年4月9日,随着《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安徽公安刑事办案确立了办案质量领导负责制、主办侦查员制、重大案件领导阅卷制、刑事案件案审把关制、重大案件统一移诉制、重大案件检讨汇报制、典型案例剖析制、重大案件办案质量评比制等“八项机制”。这一机制明确规定各市、县(区)公安(分)局长是本地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办案质量负总责,按照“谁指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办案质量领导责任制。发生冤假错案、错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要追究主办侦查员责任。
“‘八项机制’的建立,将刑事办案质量确立为‘一把手’工程,真正转变了过去重破案、轻办案,重口供、轻证据的现象,为安徽公安刑事办案质量提高提供了机制保障。”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平介绍。
完善内部考核寻求检法机关监督
记者在刑警总队采访时了解到,多年来,总队办案指导科民警每年都要赴全省各地公安刑侦部门开展监督指导工作150天以上,逐卷检查发现问题,集中反馈点评,逐案落实整改。
“我们强化内部考核监督和业务培训指导,将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培训相结合,除了下去检查指导,我们坚持每季度对全省办案质量进行监测通报,及时发现消除不良苗头和问题。”刘钢说。同时,省厅先后举办了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全省刑侦指挥员培训班等,着力提高民警办案能力。
“刑事办案涉及环节多,光靠刑侦一家肯定不行。”刘平告诉记者,安徽省公安厅将刑事办案质量纳入整体公安工作和法制、物证鉴定部门的考核之中,形成了刑侦、法制、物证齐抓共管、多个环节相互激励的良性工作格局。在省厅总的绩效考核中,专门对命案办案质量进行考评,凡是当年出现“六类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件的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刑事办案质量高低,公安说了不全面。安徽省公安厅主动寻求检法部门的外部监督,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安徽省公安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启动了死刑案件市级公安机关统一移诉制,规定凡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审查把关办案质量、统一移诉同级检察院。同省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合调研指导工作新机制,从2014年开始,重大疑难案件邀请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开展联合侦查指导,确保办案质量。
“公安机关主动与我们加强了沟通联系,把我们对每起案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视作对案件质量监督的重要一环,认真整改到位,从而使办案民警的取证意识和取证能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显著提升。”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革明说。
刑事办案质量的大幅提高,促进了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总体提升。2015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对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的立案、撤案、纠正漏捕、书面纠正违法和做出绝对不诉决定五项负面数据同比分别下降了73.6%、、80.8%、84.7%、88.1%和44%,执法质量考评全部达标。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0.08.2016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