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律师因涉嫌行贿145万元受审
03.11.2014 10:28
本文来源: 合肥在线
晨报讯近日,省检察院公布了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小林涉嫌行贿145万元一案。据检方指控,宋小林在每次顺利承接业务、得到不菲诉讼代理费之后,总是不忘“感谢”那些曾经在业务上给他大力“支持”的人,先后多次向他们赠送现金。该案经怀远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0月24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怀远县检察院查明,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宋小林在担任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花某、索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行贿财物、人民币合计145万元。
检方指控,在宋小林的犯罪事实中,给予其业务上最多“帮助”的是时任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李某某,在其行贿的人当中,向李某某行贿也是数额最多的。
2010年10月,被告人宋小林在时任安徽高速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的推荐下,担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后在李某某的协调和帮助下,受让了储某(另案处理)在安徽幸运物流公司1%的股权。为了感谢李某某在安徽幸运物流公司任上对自己的帮助和支持,以及希望在业务上继续给予支持、帮忙开拓新的业务,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宋小林送给李某某100万元现金。
此后,宋小林在每次顺利承接业务、得到不菲诉讼代理费之后,为了感谢那些在拓展自己法律业务过程中给予过帮助的人,宋小林先后多次向他们赠送现金。
怀远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宋小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因案情复杂,未当庭宣判。
晨报记者王凯通讯员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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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4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