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天宣判3名厅级干部
8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副厅级)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七十万元。就在同一日,安徽还有两名副厅级干部: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关守仲、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 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
六安中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亚在担任淮北市濉溪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及蚌埠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33.76万元、 购物 卡5.1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5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刘亚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45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其能够说明来源的外,仍对378.324893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刘亚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追回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刘亚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同一天,在同一法院,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关守仲受贿一案也正式宣判。在2000年至2013年期间,关守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关系人在电力通信骨干网、变电站改造、生产调度楼的装潢等工程承揽和项目招标上打招呼,非法收受他人454.5万元,美元4万元,欧元1万元,购物卡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六安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十万元。对关守仲受贿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关守仲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称“每天都是在自责中度过”。
还有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低调行长”操良玉,其受贿手段多样,具有隐蔽性。因在贷款方面得到帮助,有行贿人准备送豪车以示感谢,但按操良玉意思,将车换成了价位相对较低的轿车,并登记在一家酒店名下。此外,他“默许”弟弟在关系人企业上班,收受企业给予的干股分红、股本转让款。经审理查明,操良玉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1677958元,明知并认可其近亲属收受储某给予的现金174万元,因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见习记者范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