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税警联手侦破“黄金票”大案

23.03.2016  09:5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负责人获刑10年  罚没154万

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安庆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违法所得104万元。这是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的首起黄金票大案,涉案金额高达2617余万元。

协查企业已走逃

2014年2月,安庆市国税稽查部门接到江西国税稽查来函,请求对安庆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取得江西A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情况进行协查。安庆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根据安排启动了协查程序。初查发现,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法人代表陈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主营红土镍矿进出口水泥、生铁、铝材等业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从原址搬走一月有余,法人代表、公司实际负责人均已无法联系上,企业涉嫌非法走逃。

税警协作获账证

稽查人员立即兵分两路,一方面立即向上级汇报,从税源管理局及税收征管系统采集涉税信息;另一方面及时与安庆公安经侦支队取得联系,在公安部门大力协助下,找到了该公司原代账会计,并从其他单位查获了该公司留存的部分会计账证资料。

比对发现黄金票

详细分析所获取的资料,稽查人员发现在2013年11月18日和23日,某公司分两次取得了协查涉及的A公司开具的品名为“铁矿精粉”的112份增值税专票。这些发票,某公司已于当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通过详细比对票面信息,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了破绽:某公司申报抵扣发票与外地协查发票的开具品名不符,A公司的存根发票品名是“Au99.99”,即俗称的黄金票,而某公司取得并申报抵扣的的发票联联品名却均为“铁矿精粉”。初步判断,某公司取得的这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套打了A公司的真票信息。

进销详查真相白

为进一步查明这些发票的来龙去脉,稽查人员依法查询了该企业的银行资金往来信息,建立了发票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库,发现企业银行账户发生有大额的异常回转资金。数据显示,2013年11月下旬,某公司通过银行向A公司转账支付了218万余元货款,对方收款后又迅速返还至某实际公司负责人张某的个人账户。很显然,票面开具的“铁矿精粉”并非实际从A公司购进。针对该批铁矿精粉是否有真实的货物购销发生,下游购货企业“云南B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商贸)进入了稽查人员的视线。税警检查组深入云南等地,在云南税警部门通力配合下开展了一番缜密细致的外调。通过抽丝剥茧层层推进,检查组最终查明了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不服判决终败诉

2015年10月2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构成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50万元,公司经营负责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104万元。

宣判后,公司经营负责人张某表示不服,以某公司全部经营行为都是由实际出资人姜某控制和指挥,其在本案中处从属地位,应认定其为从犯,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驳回其上诉理由,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