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接受信用“年审” 并向社会公开

03.04.2015  17:05

  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4月1日,市住建委出台了《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考评标准、考评结果应用的具体操作程序,考评结果将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市场监管、创先评优的依据,同时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此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采集渠道主要有开发企业自身上报的信息、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社会公众反馈及媒体披露的信息和司法纪检部门调查的信息等。市住建委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后,对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考评计分。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考评计分周期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考评结果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予以通报表彰,优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的,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7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市参与管理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重点监管。(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