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张吉林犯两罪获刑14年
从国企负责人到政府官员,再到国企负责人,张吉林在角色转换中,一直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私利。日前,望江县法院认定张吉林在任安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安徽高速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挪用公款5000万元,收受贿赂190万余元,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挪用公款5000万供其他单位使用
今年52岁的张吉林,于2006年10月任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4月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3年半后任安徽高速融资租赁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年3月13日在安徽高速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公室正在上班的张吉林,被检察院带回接受调查,次日被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张吉林很快交待了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又发现张吉林涉嫌挪用公款。
2008年1月,安庆市政府和上海绿地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上海绿地集团需预交土地挂牌履约金。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绿地集团无法交齐土地保证金。时任上海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董事长石某某便找时任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被告人张吉林帮忙。
随后,张吉林个人决定从城投公司拆借资金5000万元给绿地集团,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日。2008年1月25日,该款分两笔转到上海绿地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置业)账户。
收受贿赂190万余元 手机、手表来者不拒
除了挪用公款以外,张吉林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银行贷款、安排就业方面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张吉林受贿时间多集中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除了现金以外,电脑、手机、品牌手表均来者不拒。光受贿手表就有3块,购物卡总价值13万余元。
2008年11月份的一天,张吉林来到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双方商谈相关事宜。绿地集团公司为感谢张吉林对安庆绿地项目的支持,同意为张吉林解决一辆交通工具。随后,合肥置业送给被告人张吉林个人人民币121万元,张吉林收到该款后,用于支付其合肥海顿公馆的购房款及买股票等。
案发后,张吉林的妻子代为其退赃180万元。
望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张吉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安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5000万元供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还利用担任安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安庆市金融办主任,安徽省高速融资租赁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90万余元,又构成受贿罪。
由于张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被法院认定为自首,且积极退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