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府出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17.04.2015  16:0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日前,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庆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宜政办发〔2015〕3号,以下简称《规范》),必将对进一步完善安庆市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进统计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规范》共10章36条,从机构人员设置、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管理、数据质量控制、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规范全市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规范部门统计机构设置。《规范》明确了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并要求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

二是明确名录库建设要求。《规范》明确要求建立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健全维护更新机制,通过签订部门间协议,依法按需共享使用名录信息。

三是规范部门统计调查管理。《规范》明确了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的审批权限、基本原则、组织实施以及提交材料等内容。

四是明确数据质量控制要求。《规范》明确了部门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规范了报表编制和审核流程,提出了由各级政府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会审和评判反映全社会各行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的要求。

五是规范信息共享和资料公布方式。《规范》明确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在统计数据共享、数据对外公布等方面的责任和基本原则,并对统计资料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