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出台《安庆市环保督察工作问责暂行规定》
13.05.2017 02:1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以及省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5月10日,安庆市纪委印发《安庆市环保督察工作问责暂行规定》。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信访件,自交办之日期6日内未报送整改结果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方案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信访件调查核实不明确、处理整改问责不到位、被退回重新调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调阅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提交的;省环保督察组确定51个突出问题清单,未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安庆市协调联络组要求提交整改方案或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的;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经整改又出现反弹的;未执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或未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进行责任追究的;因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包保督办人对包保地区督办事项督促督办不力的,严肃问责。问责方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移送等。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3.05.2017 02:10
故
事
滁州市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6月12日,环保局厅
亳州市185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已全部办结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皖期间,交办涉及亳州市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185件。经认真调查核实,其中不属于亳州市管辖的2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161件,不属实的20件。截至6月13日,亳州市均已办结。对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企业,责令整改58家,取缔拆除67家,立案处罚29家,罚款共计180.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