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六举措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精神

26.11.2015  17:34

近年来,安庆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41号等文件精神,依法管理宗教教事务,有力推动了佛教、道教健康发展。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将其列为年度重点任务之一,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方案。2013年和2014年,由市宗教局负责同志带队,分别对佛道教场所管理、“文明燃香”等工作进行督查。2015年,结合佛道教场所挂牌和“一户一证”办理工作,就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等工作进行重点推进。

 

二是加强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宗教工作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十部门文件精神。组织市佛协、道协等宗教界人士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水平。自2012年起,连续3年将如何贯彻落实41号文件作为“全市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培训班”重要内容,邀请领导和宗教工作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在各寺院显要位置,将相关文件喷绘上墙,扩大专项工作知晓面;利用市电视台、安庆晚报等媒体宣传佛道教治理、“文明燃香”、乱设功德箱整治等信息。在市民族宗教网设置局长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建立宗教工作基础信息台帐,节假日前,组织工商、质监等部门对重点寺庙周边香烛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针对10余起涉及佛教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采取联合执法,予以取缔。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分期分步进行转化、消化。联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发文指导市道教协会规范了道教教职人员从事法事活动。

 

五是加强建章立制。建立学习制度,认真落实省“百名宗教教职人员培优工程”和市“五十名宗教教职人员培优工程”,通过成人高考、函授教育,提升教职人员文化素质。加大教职人员对宗教经典的研读,引导教职人员持戒修行,广泛开展讲经说法。出台宗教团体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民主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将和谐创建8条标准与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及社保工作、财务监督管理、活动场所安全和宗教慈善周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对“一票否决”工作督查力度。

 

六是采取示范带动。市旅游、宗教、工商、质监、文物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市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方案》。在全市举办“文明燃香、规范放生、建设生态寺观”签名承诺活动。以全国重点寺庙迎江寺为示范,使文明燃香在迎江寺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