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两狗相闹致人受伤 狗主人各担半责

02.06.2016  11:31

据安庆新闻网报道,两条狗相互追逐造成大人受伤,那么狗的管理者如何赔偿呢?太湖县法院就此案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2015年11月25日傍晚,原告陈某某带着小狗在某单位院内散步,一条大狗从外面进入某单位院内,随后被告何某也从外面到该单位院内散步。

在院内办公大楼东北角两狗相遇,原告陈某某遂抱起小狗,大狗追逐原告抱在怀里的小狗,后原告倒地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2016年初,陈某某诉至太湖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2544.87元。何某辩称自己非大狗主人,且陈某某受伤并非大狗所致。

太湖县法院经过审理,综合原、被告的陈述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何某此时即应认定为大狗的管理者,陈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伤系其陈述的大狗撞倒所致,但是双方对陈某某受伤与大、小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没有异议。法院判决陈某某、何某对陈某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反映事发经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到事发地了解情况、勘测现场,到辖区派出所核实证据。为了妥善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差距过大,又因该案陈某某仅对前期的损失进行了起诉,对于第二次手术及如构成伤残的后期损失未起诉,原告的全部损失过大,而 此次 判决将影响下次案件,故调解未果。当庭判决后,尽管双方当事人情绪仍旧激动,一方当事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但经过法官判后答疑,当事人最终接受了法院判决。5月29日,该案件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那些宠物爱好者:饲养犬类,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不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以免给他人造成损失,自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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