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男子屡教不改 猥亵女童二进宫

21.11.2014  18:51

  18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盛某猥亵儿童一案。被告人盛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盛某原系某电器商城员工。2014年5月16日12时许,盛某在湖心南路某店门前看见被害人红红(2005年出生),便尾随其后,当走到一小区门前时,盛某上前与红红搭话,并将红红骗至该小区1楼与2楼之间的楼梯道内,对红红进行了猥亵。

  同年6月1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盛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对被害人莉莉(2007年出生)进行猥亵。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于2000年1月31日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3年。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强制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盛某猥亵儿童,且有前科,分别依法和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盛某归案后至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