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07.04.2015  17:36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针对《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研究和探索非煤矿山新常态下安全监管工作,制定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暂行办法。一是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确定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不参与报告评审。二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强调持有行业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承担大型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三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组,但在验收前应向负责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验收组组长,对验收结果负责,在验收合格后将安全设施验收专项报告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查,并及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指导,尤其是在专家选用、安全设施验收组织程序和验收内容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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