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三项安全生产制度

09.02.2015  20: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要求,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试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正式印发执行。

  《约谈办法》界定了实施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参与单位、适用情形和约谈方式、约谈程序、约谈要求,以及对约谈问题的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等。《挂牌督办办法》规定了挂牌督办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程序、事项、内容,同时规定了挂牌督办的整改、核销要求及档案管理方面等内容。《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省厅负责指导这项工作,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厅直单位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项制度的实施,对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业已形成的齐抓共管,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