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蓝天 如何用好法律武器?
3月起,一场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剑指违法行为的环保大检查行动在全省展开。当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我省多管齐下,让《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立法治霾 为环保铸利剑
“合肥市庐阳区环境保护局封。 ”新年伊始,在庐阳工业园一家板材加工厂的喷漆房门和燃煤锅炉上,印着黑字、盖着红章的封条十分醒目。环保部门查封行动在短时间内彻底杜绝污染再次发生。
这家企业将喷漆废气、锅炉烟尘直接外排,严重污染环境。经营者不曾想到,其排污设备被查封,是全省新环保法执法“第一枪”。随着《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面对污染大气、屡教不改的排污者,查封、扣押、拘留、按日计罚等过去没有的强制手段,将是执法新常态。
赋予环境监管部门这种权力的,是根据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延伸,从调结构等方面强化源头防控,对多种污染源全过程监管。
《条例》被誉为“史上最严”。 “最严”体现在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普遍采用停业、关闭、拆除等严厉的治本措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按日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其严不仅在于严惩排污者,还强调行政问责。对于包庇、缺位等行为,将根据性质和种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条例》是全省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法宝,为依法治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
“立法治霾的好处,一方面通过制度安排,使排污者止步于‘不能’;另一方面,则高举利剑,使排污者止步于‘不敢’。”中安在线网评员如是评价。
法治思维 破解多重挑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威严也在于执行。
如何使《条例》落到实处?长期从事环境法学研究的安徽大学教师张辉认为,一方面需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环保监管责任,真正走出一条群防群治、联合治污之路,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监管全覆盖;另一方面,需铁腕执法,治污不能只对事、不对人,需对环境违法责任人“零容忍”,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以严格执法体现法律威慑力。
在省环保厅决策层看来,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国家、省里出台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多次会议强调绿色循环发展。这些趋势性变化,既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也使环保工作面临新的更大挑战。
前不久举行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分析指出,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煤炭消费总量居高不下,燃煤锅炉改造、城市扬尘治理、农村秸秆禁烧等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一些城市大气中颗粒物浓度超标,与国家考核要求差距较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统一监管、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环保队伍在数量和综合素质方面亟待提高。
“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我们必须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条例》赋予环保等部门强有力的监管权力和手段,并强化问责力度,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己任,敬畏法律、严格履职;另一层面看,《条例》之严,也要求所有排污者彻底丢掉幻想,不逾矩,不越规,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多管齐下 让“高压线”通电
如何让《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切实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尽快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为创新管理体制、联动机制、管理方式、监管措施,我省将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界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职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环境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政法等部门在打击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有效执行机制;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曝光排污者的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增强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而一场轰轰烈烈的环保大检查在全省展开,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制药等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零容忍”。
“各市需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将防治工作抓早抓紧抓好。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省环保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县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执行《条例》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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