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划定四条林业生态红线
13.05.2015 11:0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纲要》明确,我区将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六个百万亩”生态林业工程及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诸多工程。同时,把红线指标落实到山头地块,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我区还将建立生态状况评估考核制度,实行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林地和湿地产业准入政策,强化林业生态红线的约束力。
我区将对林业生态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林地和森林红线一级管控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开垦、采石、采沙、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二级管控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等,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三级管控区包括一、二级管控区以外的林地和森林。湿地红线和荒漠植被红线也采取三级管控,实行相应的管控措施。物种红线分红线物种管控和栖息地管控两类。
根据《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全区将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其中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面积将控制在4.76万平方公里左右,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基本都在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内。(记者 吴宏林)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3.05.2015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