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宁国:盗挖村口百年老树 四被告被判刑
17.09.2014 13:20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明知村口的那株百年三角枫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却不听劝阻,找各种理由偷挖并出售,最终,盗树的四名村民均被判刑。
位于宁国市胡乐镇某村的村口有一株百年老三角枫,它既是该村村口的风景树,也是村内河提上的防堤护坡树。虽说老树难得,但最近,也是因为它,引起了一阵风波。方某与汪某、黄某三人合伙做苗木生意,2013年12月,方某听说胡乐镇某村的村口有一株百年老树可能会卖上好价钱,于是三人带着挖工来到该村村口看树,未料却遭到当地村民的阻止,此时三人得知该三角枫是属于村民组集体的树。知道该消息后,方某等人并没有就此打消挖树的念头,而是“另辟蹊径”,从该村村民组长下手。2013年12月21日,方某等人找到该村民组长张某,并向其许诺,如果成功将树挖走便支付其费用11000元,张某答应了方某等人的建议。
2013年12月21日下午,张某与方某商议后,伙同汪某、黄某在未经村民组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工对位于村口的三角枫进行采挖,并移至附近张某的田地中。因当地村民阻止并报案,同年12月23日,当地森林派出所依法将该树先行登记并暂时就地栽植于张某的田地中。谁料,三日之后,张某再次擅自将该树偷挖并转移至汪某的苗圃,见无人举报,方某等人又于次日晚将该树运至苏州出售,得款16000元。
2014年1月1日,案发,四人均被抓获。宁国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方某等人明知该三角枫属于村集体所有,却将其偷挖并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人均为自己大胆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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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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