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假冒警察诈骗 骗财25万获刑6年半

14.01.2016  09:20

“您好,我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我们发现您的身份信息已被贩毒分子盗用,所以要对您的 银行 账户进行保护,请您配合。”当您接听到这种电话时,也许不知不觉已被卷入一场骗局。

肖某、胡某均是湖北人,肖某曾因涉嫌诈骗被处于行政拘留,然而,即使受到处罚,肖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2014年6月6日,肖某、胡某伙同聂某、龚某(均在逃,身份待查)在购得“客户资料”、手机及安徽 合肥 移动的手机卡后,来到湖北省荆州市某县一乡村农宅内,肖某、聂某、龚某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银监会职员等身份,通过改号服务器向安徽省宁国市的被害人程某拨打电话,虚构程某身份信息被贩毒分子盗用,需对其银行账号进行保护的事实,骗取程某8万元。6月16日,肖某等人利用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宁国市的被害人骆某、徐某财产共计17.5万元,赃款由“淫虫”(在逃,身份待查)全部取走。

因被害人举报,2014年10月14日,当肖某、胡某等正在住宅内使用作案工具向云南省等地的被害人拨打电话时被警方抓获。后肖某等人被公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宁国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合伙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肖某具有前科劣迹且被告人肖某、胡某均系通过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多次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二人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6000元。

(付慧许艳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