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苏荣、杜善学、赵少麟、孙兆学四案提起公诉

15.07.2016  05:44

    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 (杨孟辰)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涉嫌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赵少麟涉嫌单位行贿、骗购外汇案,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荣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苏荣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涉嫌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善学利用担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长治市委书记、中共吕梁市委书记、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杜善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杜善学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赵少麟涉嫌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别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少麟伙同其子赵晋,为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伙同赵晋等人骗购巨额外汇,依法应当以单位行贿罪、骗购外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兆学利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孙兆学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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