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家严控专业备案和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

24.12.2015  14:45

皖教秘职成〔2015〕9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2014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国家严控专业(以下简称国控专业)备案、公布年度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专业名单等2个项目已经纳入我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控专业备案和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控专业备案

(一)国控专业范围

国控专业是指教育部2010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医药卫生类、“保安”、“学前教育”等专业,以及《目录》以外的专业。

(二)新设国控专业程序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职成〔2012〕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设中等职业学校药学类等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6号)等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拟新开设医药卫生类、“保安”、“学前教育”等国控专业,由学校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审查办学资质并提出申请,经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设。拟新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学校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审查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试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省教育厅同意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控专业备案后,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及时进行新增专业信息填报。

(三)有关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国控专业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职业院校)国控专业建设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2.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应于2016年2月1日至2月3日将2016年拟新开设的国控专业备案材料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主要包括:

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备案表》(见皖教职成〔2012〕14号文);

⑵《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⑶《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⑷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

⑸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⑹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等;

⑺新设《目录》外专业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并按教育部专业简介的规范要求,提供500-800字的专业简介。

3.中等职业学校拟新开设《目录》内非国控专业,由学校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完成新增专业信息填报工作。

4.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紧密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结构调整,对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和支持,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布局,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升级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停办专业管理,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专业招生。

二、关于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

(一)清查范围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范围是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3、2分段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普通中专学校和专业必须纳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内容包括办学资质清查和专业设置清理。办学资质清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主要对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经费保证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学校开设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实习实训条件、图书资料情况、专兼职教师配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审核,梳理出2016年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专业设置清理按照《目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2〕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9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专业建设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和错位建设、特色发展的原则,一方面,对学校现有专业进行认真清理,梳理出2016年具备招生资格专业名单;另一方面,对学校2016年拟新开设的专业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新开设专业备案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原则进行,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对违规招生和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学校,要限期整改或取消办学资质。

2.自2014年起,办学资质清查工作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未按照规定要求纳入全国系统的学校和专业,一律视为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内学校(含省属职业院校)于2016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拟招生专业、拟新增专业、拟停办专业及2015年现有各专业实际招生数、毕业生数等信息的核实、审批工作。

3.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应于2016年3月21日至3月23日将清查结果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主要包括:

⑴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总结(含清查范围、清查内容、清查结果等);

⑵《2015年现有专业学生统计表》;

⑶《2015年现有专业学校统计表》;

⑷《2015年现有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⑸《2016年新增专业学生统计表》;

⑹《2016年新增专业学校统计表》;

⑺《2016年新增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⑻《2016年停办专业学生统计表》;

⑼《2016年停办专业学校统计表》;

⑽《2016年停办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⑾《2015年学校情况汇总表

以上各类表格请直接从全国系统中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4月份向社会集中公布2016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和招生资格专业名单。未经办学资质清查通过并集中公布的学校和专业,2016年不得安排中职招生计划,不得进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不得进行中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 系 人: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张秋田,

电话:0551-62999738。

省教育厅职成处胡晶晶,电话:0551-628135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34号省教育厅窗口。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