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2014版)》的通知

01.12.2014  14:16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现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2014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发布。

方案》明确了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要求、继续学习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实施、专业师资、实训实习环境等内容,体现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行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全面落实。有关幼教用人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培养院校的合作,积极支持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开设和准备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方案》的学习、研究工作,切实把《方案》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要结合我省幼教事业发展实际,科学设置教学计划和课程,转变教学观念,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有关单位要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教学改革经验,并及时把发现的问题和修改的意见、建议报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胡晶晶,联系电话:0551-62813515)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段红,联系电话:0551-62614240)。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