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学籍管理制度修订工作讨论会

07.06.2014  16:50
  6月5日下午,我校在图书馆第二会议室召开学籍管理制度修订工作讨论会。副校长刘朝臣,教务处长郭亮,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教务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刘朝臣主持。     

  俞浩就学籍管理制度最长修业年限、选课、考核、缓考、补考、重修、成绩评定、学业警告、留级、退学试读及未能按期毕业学生的处理等重点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郭亮简要介绍了前期有关学籍管理制度修订及调研情况,他指出,新的学籍管理制度修订重点体现三个方面的精神。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如对学业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生予以学业警告、留级、退学试读等处理措施,确保学生的培养质量;对标准学制结束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的处理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二是管理更加规范。如确定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对选课、考核、缓考、补考、重修、成绩评定等规定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对学业告诫、留级、退学警告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三是要求更为严格。如明确学生重修的具体的操作程序;对缓考、补考、旷考处理等规定更为严格。 各二级学院副书记结合各学院实际就学籍管理制度中的细节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就相关条款的修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刘朝臣在总结讲话时说,我校现行的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学校当时的情况制定的,制度实施以来对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校情的变化,这一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学校教学实际,必须进行修定。他对学籍管理制度的修订重点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原则。力求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制度育人;二是要体现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学生学籍管理中各关键环节的规定要更加具体,操作性要更强;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学生之间权利和义务。最后,他要求教务处认真梳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责编:汤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