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学校下雨天开运动会 学生比赛摔骨折状告学校

23.12.2017  22:50

据安徽商报报道 为了锻炼学生身心,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的精神,学校一般会定期举办运动会。然而,合肥一所学校就因为举办运动会惹上了官司,一名学生在比赛时受了伤,他认为学校在下雨的天气下仍然继续进行比赛,欠缺考虑,因此向学校索要赔偿。近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16年9月,合肥肥东路上一所学校举办秋季运动会,张立(化名)当时是学校九年级的学生。

张立诉称,2016年9月29日,他根据学校要求参加了4×100米接力赛,可是,运动会举办当天,天空就一直下着大雨,天气不好,学校却并没有取消此次运动会,仍然要求学生参加,他只有冒着大雨在跑道上奔跑。因为跑道湿滑,他不慎摔倒在地,他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左骼外伤”,同年10月7日,他前往医院接受了骨折治疗手术。

张立称,他出院后便在家疗养,直到今年1月份才可以独立行走。他在做完手术之后,受伤部位就伴有刺痛、麻木,他又多次前往医院就诊。

张立认为,他在学校上学,应听从学校的管理,也正因为如此,他根据学校要求参加了运动会,但是在当时恶劣的环境下,学校仍然要求继续举办,未尽到安全、保护的职责。他此次受伤,不仅给身体上造成了损害,同时也给他心理造成了阴影,对他的体育梦想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精神受到了打击。张立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9万余元。

该学校辩称,本次事故应属于意外事故,学校的安排是综合考虑时间天气安全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的,发生本次事故并非学校所想,张立诉请的各项费用标准过高。

瑶海区法院一审认为,学校在雨天运动场跑道湿滑的情况下,仍继续举办跑步比赛,未向学生提示注意安全,校园内存在安全管理、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应对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适当的责任。而张立已年满十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具有一定的判断防范能力,他在跑步中自身未尽注意安全的义务,也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法院最终确认张立承担20%责任、学校承担80%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张立2.3万余元损失。

原标题:下雨天开运动会 学生比赛摔骨折 责任编辑:张大为 文章关键词: 下雨天开运动会 合肥一学校下雨天开运动会 学生比赛摔骨折状告学校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