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皖教秘科〔2015〕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教育部令第35号、37号分别发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程》”)。两个《规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明确、规范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的定位、职责和组成、运行规则,对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为贯彻实施两个《规程》,决定开展全省高校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建设情况调研。现就调研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学术委员会建设情况调研主要内容
确立学术委员会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地位,落实学术委员会职权情况;遵循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规则,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情况;加强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情况;《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颁布后学习宣传情况;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及执行情况;在学校章程建设中,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情况;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制度、学术委员会组成及运行、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等。
2.理事会建设情况调研主要内容
学校是否建有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下同),其主要职能和成员构成,同时设置理事会(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的,两者职能和人员构成的区别;理事会基本制度及执行情况;学校为理事会提供条件保障和工作便利情况;《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颁布后,是否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并据以对理事会章程、制度等进行调整,是否纳入学校章程内容。
二、材料要求
请各校对照两个《规程》要求,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情况、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问题与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并填写《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情况调查表》。
三、报送时间
请各校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调研材料和学校正式印发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理事会章程》,分别发送到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和科研处,政策法规处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科研处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情况调查表》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格式,邮件主题标注为“××大学调研材料”, 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51-62827129,科研处联系电话:0551-62831831。
附件: 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