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组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8月2日下午,驻厅纪检组组织召开学习《问责条例》专题会议,会议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席峰主持,厅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各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或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集体学习了《问责条例》及全文解读、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传达学习了省纪委王宾宜书记在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省水环境保护办公室党支部纪检委员孙莉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纪检委员张敏围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中央颁布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是党在自身建设上新的里程碑,对于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促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席峰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核心要义,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抓好《问责条例》学习宣传,利用网站等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席峰强调,《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勇于铁面问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确保《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最后,就如何做好厅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席峰要求:一要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保持思想同向、行动同步;二要把握工作重点,加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以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三要督促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四要敢于较真叫板,发现问题要主动报告,对违规违纪现象要坚决抵制;五要积极配合开展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突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六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党组织换届和分工调整等方式,配齐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