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季度铜陵市居民可支配收入8141元 居安徽省第一
记者从铜陵市统计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稳增长、惠民生政策,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政策红利初步显现,一季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稳定,收入结构更加合理。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铜陵市居民可支配收入8141元,全省第一,增幅为10.2%,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工资收入、财产收入增长快
一季度工资性收入增长稳定。一季度全市企业生产运营正常,GDP同比增长10.5%,增幅居全省首位,职工工资收入受节日因素影响,福利、奖金等有较大提高,保证了工资性收入的稳步增长。一季度工资性收入5608元,增幅12.3%,基本符合预期。
经营净收入略有波动。一季度铜陵市居民经营净收入为85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近1.5个百分点,主要受城镇样本轮换因素影响,城镇经营户减少,经营收入下降。
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财产性净收入受公司、村集体分红影响较大,一季度铜陵市居民财产性收入为508元,增长20.1%,增幅居四项收入之首,得益于少数调查户公司大额分红。
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转移净收入是居民从财政、民政等政府部门得到的补贴性收入和收益。一季度铜陵市居民转移性净收入为1170元,增幅为6.1%,保持在合理增长范围。
农民收入继续快速增长
分城乡看,城镇、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103元、4972元,居全省第三位和第一位,增速分别为7.9%、10.0%。城乡收入比为1.83,较去年同期下降0.04,农民收入水平继续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势头。
城乡工资性收入比下降。一季度铜陵市城乡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为6401元、2995元,工资性收入比为2.14,较去年同期下降0.07。但值得关注的是,城乡工资性收入由于基数相差较大,城乡工资性收入绝对值差距在进一步拉大,一季度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为340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7元。
城镇经营净收入偏低。由于受抽样因素影响,铜陵市城镇经营户总体偏少,经营收入一直处于低位,甚至长期低于农村经营净收入,一季度数据显示,城镇经营净收入仍低于农村182元。
农村财产净收入依然较弱。一季度农村财产净收入为113元,较去年同期仅增加11元,与城镇相比,农村财产净收入占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份额微乎其微,如一季度农村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仅2.3%,而城镇则达到6.9%。
城乡转移净收入有待提速。铜陵市城乡转移净收入增幅较为平稳,但增速一直不高,该收入受政府支持力度影响较大,建议政府进一步提高财政转移力度,让经济发展成果与百姓共享。(夏建东 记者 郭月红)
原标题:一季度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