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一居民花了近25万元娶“媳妇”
10.07.2014 12:23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小王没想到,花了近25万元娶到家的“媳妇”,仅共同生活80天便一去不回了。日前,颍上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女方家返还收受的彩礼款189280元。
小王与小贾经媒人介绍认识,第三天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按照习俗,在两个传统节日的时候,小王给未来岳父母送去了共5000元礼金。不久两人过小礼,小王给小贾买了黄金首饰,还给了20600元现金。
大约一年后,两人举行了婚礼。小王又给小贾彩礼钱216000元,还有烟酒等。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
婚后,因为娶媳妇债台高筑,小王打算向小贾要10000元还账,但是小贾不肯,二人发生矛盾。争吵后,小贾便回到娘家不归。此时两人“结婚”仅80天。
为了要回彩礼钱,小王将小贾诉至颍上县法院。
法院认为,借婚姻关系收受他人财物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收受财物的一方应将其收受的财物返还给另一方。鉴于小王与小贾已同居生活一段时间,且小贾现已怀孕在身,酌定女方家返还小王彩礼款18928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近年来,不断攀升的彩礼已是不争的事实,少则几万、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不但让未婚年轻人苦不堪言,而且也使不少家庭不堪重负,债台高筑。需要移风易俗,毕竟金钱买不来牢固、幸福的婚姻。 (颍州晚报)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10.07.2014 12:23
【70年安徽礼赞】聚力促发展 依法筑和谐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中安在线
省红十字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意见邮箱
根据我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