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刊登广告不要再任性

07.05.2015  13:09
      在广告创意、投资、制作和传播的过程中,媒体是广告内容的最后一道把关主体,其责任重大。如果媒体能够在自律方面做到位,在维护整个社会广告秩序方面会比工商管理部门的他律来得更有效。
      近来,新修订的广告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因为此次修订幅度大,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次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对明星代言广告有了更严格的规定,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还有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广告法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有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4年,有关单位总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这里有30%属于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性很大。媒体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因此新修订的广告法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虚假广告,由原来的根据广告费用处1到5倍罚款,增加到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处罚力度加大,对于媒体刊登违法广告是一种严厉的警戒。
      即便有如此严厉的处罚,笔者还是觉得要大力呼吁媒体对于刊登广告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律,以维护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在广告创意、投资、制作和传播的过程中,媒体是广告内容的最后一道把关主体,其责任重大。如果媒体能够在自律方面做到位,在维护整个社会广告秩序方面会比工商管理部门的他律来得更有效。
      笔者认为,媒体加强广告发布方面的管理应从如下几点入手:首先,从认识上,必须将刊登合法合规广告视为媒体重要的社会责任。对于广告,媒体也要像对待新闻一样,认识到其真实有效对于广大读者精神、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性,从而严格把关,杜绝虚假广告及其他各种违法广告。
      其次,建立健全媒体内部广告刊登管理体系。据了解,在不少媒体需要“”广告、“”广告的情况下,对于广告主投钱来做的广告,有些媒体只有“笑脸”相迎,照单全收,管理规定少之又少,更不要说管理体系了。但是,笔者以为,媒体建立广告管理体系,是规避风险的不二法门,体系健全了,管理才能有章法,责任才能到位,规范的管理才能推进媒体自身的健康成长。
      再次,认真执行广告管理规定。对于广告的管理,有些媒体虽然有规定,有处罚措施,不过,往往把规定“挂在墙上”“喊在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可以想像,在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后,有些媒体仍会将不能发布虚假广告、10岁以下儿童不能做代言、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等规定仅仅只写到管理文件中,而没有具体的细化管理措施,却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在广告费的真金白银面前弯了腰。笔者倒是要提醒这些媒体,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管理市场的力度会越来越大,任何心存侥幸的媒体,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治,更大的损失还在于公信力的丧失。这种险还是不冒的好。
      对于新修订的广告法,媒体不妨把作为治理自身广告刊登管理中的“危机”转变为提升自身社会责任和公信力的“契机”,念好媒体广告刊登管理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