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起纠纷,执行联动终履行

03.08.2016  18:37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冒着酷暑,来到吕亭镇唐某家中,将依法强制执行的153000余元交付申请人,接着又来到桐城市公安局,将一面写着“执行联动,合力为民”的锦旗交到办案民警手中,对他们的协查工作表示感谢。

  2014年1月,唐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1月23日,陈某提出要买车,唐某分三次汇款给陈某,共计150000元。后因唐某与陈某及其家人在互相交往中产生矛盾,未缔结婚姻关系。2015年2月10日,唐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婚约财产计款263210元。2015年6月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返还唐某150000元。2015年7月10日,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案在执行中,陈某一直避而不见。2016年6月2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桐城市公安局侦查,陈某到案,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陈某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这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决策部署,公安机关和法院建立执行协助机制的一个示范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