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长丰婚姻登记处“四个规范”为婚姻保驾护航
规范硬件。鉴于原有婚姻登记处设施、设备已无法满足县域居民需求及婚姻登记“规范化”工作要求,2016年7月18日县婚姻登记处整体搬迁至县新政务服务大楼北2楼,占地面积近400平方米,较原办公面积扩大了近8倍。为更好的方便群众,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县婚姻登记处将功能区重新划分,在原有功能区基础上新增等候区、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离婚室等,做到“以人为本、个性化服务”认真对待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
规范队伍。为更加高效、便捷的为民服务,强化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做好婚姻登记工作,2016年县婚姻登记处新增两名婚姻登记员及一名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社会工作师),并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认真坚持每周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三为集中学习日。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并对近期工作中遇到的个案,进行学习讨论、分析解说,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边学、边用,增强学习成果的应用,提高登记员的业务水平。
规范制度。严格遵循“以制度为先,个性化服务”的原则,县婚姻登记处在不断地提升工作人员自身工作能力建设的同时,根据我县婚姻登记工作实际,建立登记员定期学习制度,健全登记员工作流程等制度,用制度约束行为,努力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以此树立工作人员主人翁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及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服务窗口。
规范服务。在做好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县婚姻登记处本着“时时刻刻为群众着想”的理念,在上级机关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南北狭长的基本县情,在县婚姻登记处设立便民服务点提供免费复印、免费饮水、免费婚检、自助排号等服务的同时,为更好的服务全县群众,在县域南部双墩镇设立双墩(南部)婚姻登记处,方便南部乡镇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2016年以来,县婚姻登记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9225件,离婚登记3018件,补发婚姻证件2620件。在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及上级机关的关怀下,我县婚姻登记工作得到上级机关及群众的肯定,在县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度评价中,首次满意度为100%。2010年以来,先后荣获“合肥市首批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及“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
上报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王长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