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顺发怨气 母女抗法同获刑

27.06.2017  14:26

  本网讯 ( 崔后亮 吴彬) 枞阳县公安机关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一对母女暴力抗法将民警打伤。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女儿有期徒刑六个月,母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严凤梅与丈夫因婚姻家庭矛盾自2016年开始分居,严凤梅带小孩居住其母亲黄美云家里。2017年1月23日中午,严凤梅来到丈夫住宅处,发现家里无人,想到与丈夫之间的矛盾,心生怨气,便砸碎住宅窗户的玻璃,并用打火机点燃住宅旁柴房里的柴草。黄美云得知女儿放火的消息后,便电话制止未果,遂赶至现场欲予以阻止。枞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指派该局官埠桥派出所出警前往现场处置。在民警表明身份后,依法口头传唤严凤梅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但严凤梅拒不配合。在民警欲强行将其带离现场时,严凤梅、黄美云与执勤民警进行拉拽,抗拒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严凤梅抓住警车的雨刮器拒绝上车,并狠咬了一民警的手背。黄美云为阻止民警带离严凤梅,对民警乱抓乱踢,并用拳头打到另一民警的鼻部。后严凤梅、黄美云被增援赶至现场的民警强制带离现场。经枞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咬的民警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打到鼻部的民警人体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
  枞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凤梅、黄美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黄美云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