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昨受审:给245人送安置房

03.07.2015  09:39

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在瑶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姚大林被指控在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违规安置房屋面积达11295 平方米,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770 余万元,他也从中获利15万元。姚大林承认受贿,但是否则滥用职权,称自己只是按领导指示办事。

案件

涉案卷宗材料多达24本

姚大林,1963年出生,合肥市人,高中文化程度。2007年9月至2014年5月,先后任瑶海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等领导职务近7 年之久。其间,他还出任过姚大塘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动迁组第一组组长、凤阳东路铜陵路街道段改造指挥部动迁组第一组组长以及花冲跃进旧城改造项目入户调查组第二小组组长。正是后面这两个职务,让他有了犯罪之心。

2014 年5 月9 日,姚大林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5 月17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 月27 日被执行逮捕。由于案情复杂,因侦查需要,姚大林被延长羁押三个月;2014 年10 月24 日,姚大林案被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还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两次延长审查起诉半个月。直到今年4 月14 日,才被起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昨天上午9 时,瑶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姚大林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上被告席。审判台上的涉案材料多达24 本。

指控

三年给245人“送”安置房

别看姚大林官小,但他案件涉及的人员之广,令人吃惊。

2008 年上半年,瑶海区实施长江东大街(铜陵路段)道路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当时姚大林是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副主任,同时也在该项目动迁工作组工作。

公诉人称,在此期间,姚大林通过有偿借用拆迁范围之外钱某、宋某2 户的户籍资料,将该户10 人虚增在花冲社居委集体所有的拆迁面积下进行安置,非法获得540 平方米安置面积,价值144 万。

有了第一次经验,还没出一点事,姚大林的胆子更大了。

2010 年下半年,瑶海区双窑洞棚户区实施改造项目,身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副主任的姚大林,被任命为该项目改造指挥部成员,并担任动迁第一组组长,主要负责该项目动迁工作和拆迁安置人口审核认定工作。

有了手中的权力之后,姚大林变得肆意妄为:他收受好处费答应请托徇私舞弊,为8 户虚增了56 人,违规安置房屋面积1980 平方米;他滥用职权,为34 户虚增179 人,违规安置房面积高达8775 平方米,两起违法事实就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700余万元。

辩解

承认受贿否认滥用职权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称,姚大林的行为应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滥用职权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受贿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不过,公诉人认可其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综合判处。

面对受贿指控,姚大林承认,自己在2009 年至2013 年期间,利用其从事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5 万元。

“对于受贿罪的指控我认罪,钱我收了,对于滥用职权的部分我认为我没有职权,是得到上面的领导同意,经居委会研究决定的”、“所有材料都是铜陵路街道和瑶海区大建办负责”、“当时是主要领导安排我这么做的”、“这些字是当时社区书记让我签的”……姚大林反复辩解。

辩护人也认为,姚大林没有人口认定的权力,只有宣传、测量的权力,其虚增人口是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姚大林在虚增中没有获得多余的利益,只是获得一套房子来抵消居委会欠款;滥用职权罪中指控是经过上级领导同意的,当时的分工,姚只是小组长,具体的工作有上级决定,是由于上级要求加快拆迁进度而不得已为之。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首席记者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