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不“推脱”,尽心调解终执结

15.05.2015  14:01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尽力调解,成功执结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帮助因伤截瘫的申请人拿到了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王某长期受雇于被执行人蒋某从事树木砍伐、搬运等工作。2011年7月25日其在怀宁县金拱镇久远村境内,按照被执行人蒋某的要求,将河对岸已经砍伐的树木搬运过河,途中不慎栽入河中致颈椎断裂,后经省立医院诊断,申请人的伤情为颈髓损伤伴截瘫。王某遂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审理后判决蒋某应赔偿王某40余万元。

  2012年10月11日,王某向怀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蒋某陆续给付了七、八万块钱,余款未予履行。2014年8月1日桐城法院接受了该案的委托执行,并于同日执行立案。考虑到案件前期的执行情况,承办法官决定还要多做做工作。为此,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及村委会,除了解有关情况外,反复与被执行人沟通思想,说情说理。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被执行人被承办法官的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经与申请人协商,除前期已支付的款项外,再一次性给付125000元了解此案,该款项已于近日交付到申请人手中,案件也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