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印发《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29.08.2014  11:26

近日,经省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委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了《省民委(宗教局)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依据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和《作风建设情况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结合委局机关工作实际,共分十一条,包括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行为、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责任确定、责任追究的方式等内容。该办法适用于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并根据违反效能建设制度严重程度的不同,细化了对处室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该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对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