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会场】委员建言文化强省建设: 彰显徽风皖韵和时代特色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市先后入列全国文明城市,总数居全国第三;入列“中国好人榜”的人数,连续10年全国第一……过去的五年,安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文化强省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1月23日上午,文艺、体育、社科、新闻出版界别召开联组会,委员们热议文化建设新成就,围绕“打造彰显徽风皖韵和时代特色的文化强省”积极建言献策。
章理中委员发言章理中委员:推进“文化+互联网+”搭建“文化安徽云”
“文化+互联网+”已经成为时下文化发展的一个新热点,《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经济工作时也提到,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发展迅速。新闻出版界别委员章理中认为,加快推进具有徽风皖韵、符合时代特色的文化强省建设步伐,应在“安徽文化建设+互联网+”上不断着力,制定符合安徽实际的“文化+互联网+”发展政策,有意识地加大对“文化+互联网+”属性项目的扶持力度,持续做好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谋划布局。
章理中委员建议,通过整合零散、孤立的公共文化资源,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整合提炼数字文化资源,建立我省数字文化阵地,搭建‘文化安徽云’,打造‘文化安徽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平台。”
“把徽文化、黄梅戏等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戏剧文化资源、前沿的影视文化资源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实现资源的多向开发。”章理中委员认为,文化建设与互联网接轨,应突出融合开发,例如可以把文化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街区、小镇打造成具有历史记忆和地域特点的创意街区和特色小镇。
互联网是宣传推广文化品牌的重要载体。章理中委员建议,以网络为载体,加强文化产品的品牌宣传,利用新媒体直接、互动的传播优势,对我省文化品牌进行全媒化立体式宣传推广。同时,加大对互联网文化创意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培养一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善于文化创意、熟悉市场运作的复合型人才。
孙东海委员发言孙东海委员:建设“安徽智库联盟”与长三角智库对接
作为新时代我省打造创新型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了社会哲学科学和政府智库建设。来自社科界别的孙东海委员建议,建设安徽智库联盟,“具体可采取轮值的办法,每年由一家高端智库牵头联合其他智库,共同拟定若干重大研究课题,开展课题合作研究,组织论坛研讨等活动。”
我省作为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与沪苏浙发展紧密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各个领域和层级的合作日益紧密。孙东海委员认为,我省智库应主动寻求与沪苏浙智库的全方位合作,促进研究资源共享,提升智库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
他建议,鼓励和支持我省智库重点围绕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与长三角其他地区智库联合开展战略性储备性重大政策研究,为全方位提升长三角合作发展水平、促进安徽加速崛起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十九大精神,我省正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孙东海委员建议,成立安徽五大发展研究中心,进一步发挥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智力支持。
曹帮萍委员发言曹帮萍委员:创排更多弘扬社会新风的新戏
“送戏进万村”文化惠民生工程,是我省近年来的一项创新工作,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过足“戏瘾”,得到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也成为安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文化品牌之一。
来自文艺界别的曹帮萍委员认为,要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现实题材,创排更多讴歌主旋律、弘扬社会新风的新戏。
同时,曹帮萍委员也指出“送戏进万村”活动存在的政府采购低价中标问题,“规模大一点的剧团,考虑到成本问题基本不可能中标,失去竞争力,直接影响‘送戏进万村’的演出质量。”曹帮萍委员建议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在“送戏进万村”等文化惠民活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台统一规范,统一操作标准,避免一味的低价中标,保证文化惠民演出质量和服务效果。
作为芜湖县黄梅戏剧团团长,曹帮萍委员对民营院团的发展瓶颈深有体会,“虽然民营院团在文化惠民演出服务中取得一些成绩,但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编导作曲人员匮乏,剧目创作创新能力不强。”她建议,建立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创排新戏的专项资金,鼓励现代戏创作,让老百姓看到新戏,激发民营院团活力。
闪旭委员发言闪旭委员: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健身场地
青少年有广播体操,中老年有广场舞,夹在其中的中青年却整体上缺乏运动。来自体育界别的闪旭委员提出,全民健身人群年龄结构不平衡,存在“两头高、中间低”现象,“青少年学生和中老年人群参与度较高,中青年人参与度较低。”为此,她建议,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继续实施15分钟健身圈工程,坚持城市发展到哪,健身圈就延伸到哪,引导更多人参与体育锻炼。
随着城市圈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人民群众对体育场地、设施的多元需求超出了现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供给。“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预留体育用地和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国家相关条例不能得到贯彻执行。”对此,闪旭委员建议对新建小区住宅在审批土地与规划建设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出一定土地建设群众健身场地、配套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指标要求的,应加大体育投入,通过增加和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同时,以自然村为落脚点,持续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缩小城乡之间体育设施建设差距。(文字 彭旖旎 朱赟 陈欣然 摄影 符秀云)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彭旖旎 朱赟 陈欣然 符秀云 编辑: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