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言慈善立法:强化监督 充分尊重捐款人的意愿

11.03.2016  00:25

   中安在线北京讯 (特派记者 彭旖旎)《慈善法》是中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审议讨论《慈善法》草案的是今年两会的重要议程。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住皖全国政协委员也发表了对这部法律的看法。

  “这几年,因为慈善方面的一些不诚信的行为,践踏了公民的善心。通过慈善立法,对我们建立社会互信具有重大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慈善法总体来说很全面,但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所有的监督形式中,财务会计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公司法就明确规定,公司应该依法建立财务账册,在法定账册外,不得有其他账册,不得把款项存在私人名下,相关的规定也应当在慈善立法中明确规定”。汪利民建议,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细化慈善活动的财务会计制度,特别是对隐匿财务账册,拒不完善记载财务活动的行为,应该有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否则一切的监督可能就是空的。

  此外,汪利民认为,应当在法律条文中强化慈善行为的社会监督。当前的《慈善法》草案,总体上强调了慈善主管机关怎么来管理慈善机构,但对于社会如何监督慈善散落在各章节,不便于社会公民的理解,强调得也不够。最后,汪利民强调,要充分尊重捐款人的慈善意愿,“比如对于将主要财产拿出来设立基金会的捐款人,怎么运作管理基金会,要在立法上给予空间,让捐款人自己决定相关行为,这样我们的慈善立法才是比较完善的立法。”

  “近年来,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蓬勃发展,但由于郭美美事件,以及网上的一些骗捐事件,极大地打击了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所以我们现在讨论出台慈善法,对于坚定慈善机构乃至慈善事业的信心有很大帮助。”医卫界别的刘荣玉委员指出,慈善法的出台,将在全社会树立“人人有义务、人人有责任”的慈善意识,更加明确了“善心不可欺”这样的社会底线。

  同时,刘荣玉建议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慈善行为规范、协调机制建设,让慈善活动开展得更加顺畅。同时建议《慈善法》在捐赠免税优惠、募捐机构透明度方面规定得再细化一些,激励更多人参与到慈善活动中。

  “《慈善法》的立法,将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的力量,为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福利保障界别委员李宏塔指出,通过这一立法过程,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开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慈善活动的广泛开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史局新开写华章——2016年全国两会报道专题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特派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