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通缉 丈夫汇款助其逃避处罚获刑

30.09.2016  05:04

妻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丈夫身为明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老公安,却多次汇款为妻子逃避处罚提供帮助。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丁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丁某是明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一名老公安。2013年8月,妻子魏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明光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在逃)。丁某得知该消息后,通过其本人在全国公安综合系统的工作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看妻子被通缉信息。妻子被通缉期间,明光市公安局领导多次找丁某谈话,希望他能规劝妻子投案。2015年10月,丁某得知妻子要求其汇款的消息后,先后三次为妻子打款共计1.3万元,帮助脱逃提供便利,逃避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身为明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教导员,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其明知妻子涉嫌犯罪被通缉,且在明光市公安局领导多次要求其帮助魏某投案的情况下,不但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抓捕魏某,反而向妻子多次汇款,为其逃避处罚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丁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判决后,丁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否则将会受到制裁,作为公安人员,丁某没能坚守法律的底线,实属不该。”法官介绍。(夏杰 记者胡文峰)

原标题:妻子犯事被通缉,丈夫汇款助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