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生下儿子非亲生 丈夫识破真相起诉被驳回

22.01.2015  11:55

  近日,凤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红杏出墙,还蒙骗丈夫为他人抚养孩子,识破真相后,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抚养费和妻子对自己不忠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2011年11月20日,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后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之后两人一直同居,2013年1月份,李某生下了一个男孩,并随高某姓。待孩子满月后,高某和李某才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成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可高某和李某在婚后的生活里经常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婚姻生活的不顺让高某常常胡思乱想,看着眼前的孩子,高某觉得鼻子、眼睛、轮廓哪都不像自己,在疑心的驱使下,高某以带孩子出去玩为名将孩子带到一家生物科技鉴定中心做了DNA鉴定,结果孩子还真的并非高某所生。怒火中烧的高某带着孩子回了家,关上门就和李某一顿吵骂。自觉咽不下这口气的高某最后还是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和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自己“早当爹”,是因为妻子的不忠,让自己成了村里的笑话,所以高某在起诉时还要求李某赔偿自己4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高某自行带孩子鉴定,并不符合法定程序,当属无效,本应由法院亲自指定鉴定机关重新鉴定,但后来李某怕把事情再闹大,所以当庭承认了孩子非高某所亲生。法官审理后认为,孩子出身于高某和李某领取结婚证之前,高某和李某在当时并非为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所以李某并没有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所以对于高某请求的彩礼和抚养费,酌情判定李某退还彩礼折价款和抚养费3万3千元,李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