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男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 竟挥锤将妻子砸伤

01.04.2015  09:18

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不问青红皂白就挥锤将妻子砸伤。近日,被告人刘某某被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4年11月25日19时许,丈夫刘某某与妻子邵某在自己家中,因感情问题以及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某某顺手拿起卧室电视柜下的锤子连砸妻子邵某头部数下,待邵某倒在血泊中之后,刘某某报警。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妻子对丈夫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对丈夫判处缓刑。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在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勇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