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起争执 丈夫挥锄助阵获刑

21.04.2017  10:42

  本网讯 妻子因为田地放水问题而与他人发生争执,丈夫不仅不加以劝阻,反而火上浇油,挥锄助阵,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王某是枞阳县某村村民,王某家的田在李某家田地隔壁。2016年9月的一天,为田地放水问题,王某的妻子与李某妻子发生争执并相互拉扯。见此情形,王某不仅不加以劝阻,反而上前用锄头击打李某妻子背部,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李腰部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李某妻子身体致其轻伤二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数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何军宏 陈杨进 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