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小事起争执 故意伤害被判刑

27.10.2014  17:57

  陈某和钱某是妯娌关系,但她们却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最终陈某至钱某轻伤。日前,枞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3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钱某在田地干活时相遇,二人擦肩而过时,因为路窄,钱某身上背的药水箱碰到了陈某身体,按理讲,这本是一件极为平常的小事,但好强的陈某却认为钱某是故意碰擦自己。于是,陈某便与钱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大声争吵,冲动的陈某更是动起手来,她在争吵过程中迎面用力朝钱某推去,致使钱某跌倒在地,腰椎骨折。经鉴定,钱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遇事请务必保持克制冷静,切不可争强好胜,一时冲动。(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