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微信约开房趁机盗财物

17.07.2014  11:30

  河南女子刘蓉利用微信多次邀约男子到宾馆开房,然后趁受害人洗澡之机盗窃财物,共在安庆作案11起,获取财物28859元。7月15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2014年2月13日夜,安庆个体老板丁某入住市内某家宾馆。凌晨1点,丁某用手机上微信查看附近的人,很快接到一个叫“洁爱”女子(即本案被告人刘蓉)的招呼,两人随即聊了起来,双方约好在丁某居住的宾馆见面。丁某提议开车去接刘蓉,被刘蓉以雪天路滑行车不安全为由谢绝。被告人在核实宾馆内仅有丁某一人时,于2点左右来到丁某的房间。双方继续聊天约一个小时后,刘蓉叫丁某去洗澡。丁某遂到卫生间冲洗,被告人趁机将丁某的铂金戒指、3500元现金盗走。等丁某洗完澡出来,已是人去财空。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刘蓉利用手机微信“摇一摇”等功能先后邀约11名男子到宾馆开房,然后趁受害人在卫生间洗漱之际盗走财物。其中最少的一次有100多元,最多的即上述从丁某处取得的财物。2014年2月27日被告人在安庆一宾馆内被警方抓获。据其向警方交待除用“洁爱”这个微信名外,还先后使用“求包养”等多个暖昧名称。

  侦查期间被告人退还了部分赃物,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蓉主动退出全部未追回赃款共计20974元。迎江法院委托司法部门对被告人刘蓉的社区影响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司法部门认为其具备矫正条件。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蓉构成盗窃罪,其中实施第一、二起盗窃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情况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姓名为化名)(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