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打击“两非”征求意见稿 妊娠14周以上禁堕胎

17.05.2015  07:25

  5月15日,省卫计委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妊娠14周以上堕胎,违反规定终止妊娠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罚款。

  《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的,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出具是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意见。同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五)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为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孕妇来说,如果出于非医学需要去鉴定胎儿性别,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违反规定终止妊娠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