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五年破拐卖妇女案427起 解救被拐儿童342人

02.06.2017  21:14

6月1日,安徽省第七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五年来我省坚持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妇女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五年间,我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27起,解救被拐卖儿童342人。

过去五年全省女性就业比重超过四成

五年来,我省积极为妇女广泛参与“双创”搭建平台,营造了良好的女性创业就业环境,出台了安徽4.0版就业创业政策,持续打造“徽姑娘”、“皖嫂”等妇女创业就业品牌,全省女性就业比重保持40%以上。

安徽各界妇女广泛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常委中女性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村委会中100%有女性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45%。

我省还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举办家风家规巡讲活动等2.5万多场次,推选出各级“最美家庭”5.75万户。

过去五年我省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 教育

过去五年,我省加强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率先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稳居全国领先位次。全省婴儿死亡率创新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04/10万。

同时,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高校在校生中女生于男生比例基本持平,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我省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开办1所特殊教育学校。

五年来解救被拐卖儿童342人

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我省五年来修订、颁布了21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省及10个市相继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民生事项均纳入援助范围。

我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27起,解救被拐卖儿童342人。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推广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法庭,2016年,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为2.6%,比2011年下降3.2个百分点。同时,我省五年来为8.35万名妇女、2.39万名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儿童公共安全教育覆盖面达100%

在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优化方面,为了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我省建成各类城市社区和村镇儿童之家3390个,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1308个。

同时,建设“平安校园”,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和儿童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食品药品、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的专项检查,儿童公共安全教育覆盖面达100%。

此外,我省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得到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 生活 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7%,超全国平均水平。

未来多项给力举措推动妇女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

未来,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妇女劳动者,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以及残疾妇女,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创业创新技能培训,开展女性劳动者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家庭服务、养老护理等女性从业人员较多的工种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特别是政府补贴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向餐饮、家政等女性劳动者集中的行业、企业倾斜。

健康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基础,我省将实施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下保障母婴安全的新形势,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开展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五个时期的生育全程服务,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将母婴保健技术纳入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体系,探索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关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社会的和谐文明程度,我省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继续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重点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比例。抓好教育民生工程,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贫困地区妇女、残疾妇女、失学大龄女童等提供补偿教育、职业教育,健全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妇女儿童的民生是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省将提高面向妇女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各类非正规就业的女性为重点,着力提高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健全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面落实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及产假、护理假等规定。加大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力度。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构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