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合伙起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续友情
11.05.2015 15:51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办结一起合伙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邱某领取执行款后与被执行人姜某握手言和,两位昔日好友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多年好友重修于好。
原来邱某与姜某系多年好友,感情甚笃。2007年邱某与姜某、案外人沈某、吴某合伙出资100000元承包临淮岗截流河道第四标段水面用于养殖水产。后因姜某未经邱某同意擅自将邱某按照合伙协议所持有的250米河道水面转让给丁某,邱某要求姜某支付转让费遭到姜末拒绝。两人为此爆发多次争吵,多年友谊也宣告破裂,邱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姜某支付邱某转让费33333.3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两人系多年好友,因合伙纠纷才对簿公堂,希望通过和解让两人能重归于好。承办法官从友情角度对双方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承办法院的感召下,双方均愿意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碍于情面,谁都不愿意提出。于是承办法官分别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劝说两人各让一步,自己主动握手言和,并提出一个折中执行方案,双方对这个方案均予以认可。于是在向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都表示放弃前嫌,并且约定春节互相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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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