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 将督查落实情况
中安在线讯(记者 宋艺 实习生 李春灵) “痛经”可请假,更年期反应严重可申请调岗,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理由降低收入……3月1日起,《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记者从安徽省总工会获悉,今年下半年,省总工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如发现侵害女职工的案例,将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条款的贯彻实施。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将被严查
今年3月1日起,《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特别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强化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责任义务等方面内容,并拓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细化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进一步规范,同时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其中,“痛经”可请假、更年期反应严重可申请调岗、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理由降低收入等内容被明确列入,为女职工权益撑起“保护伞”。
《特别规定》施行后,省总工会将启动宣传月、举办咨询日和专题培训班活动,邀请有关专家为职工现场解读、答疑释惑。今年下半年,省总工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如发现侵害女职工的案例,省总将抓住典型,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条款的贯彻实施,真正将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
同时,利用《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契机,我省还将大力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推动将《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守法义务,落实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待遇。今年三月,全省将集中开展以“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为重点内容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通过集中开展要约行动、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推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成功案例、深入开展自查督查等,提高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今年将建120家女职工“阳光家园”
据统计,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女职工总数为339.7万人,女性会员为330.5万人,其中女农民工144.96万人。
今年是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我省许多企业面临转型的新问题、新挑战。这些企业的女职工也面临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生活压力。我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对单亲、特困、大病致困等女职工和女农民工进行重点帮扶,同时,将困难帮扶、职业健康、就业服务、子女助学、心理关怀、婚恋服务等作为主要内容。
为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省总工会自2014年下半年精心谋划启动了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行动。女职工“阳光家园”集爱心妈咪小屋、心理咨询室、更年期休息室、健康书吧等功能于一体,帮助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或心理特点带来的特殊需求,主要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机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领域建立。2015年,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全面推开,全省共新建女职工“阳光家园”115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今年,计划再建120家“阳光家园”,并开展“阳光家园”的达标验收活动,为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打造女职工维权公益性品牌。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宋艺 李春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