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男子带女朋友住宿遭窃 涉事宾馆自称不应担责
05.06.2014 12:10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近日,合肥的余先生在省城一家宾馆住宿时遭遇入室盗窃,丢了名牌手机和现金,损失几千元。对此,宾馆负责人表示跟他们“没关系”,宾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记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采访。
宾馆:责任不应由我们承担
6月2日,余先生和女朋友入住芜湖路与金寨路交口的美乐家宾馆,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放在床头柜上的苹果手机不见了。随后,他和女朋友检查了包,500多元现金也不翼而飞,房间的门却是开着的。余先生连忙出门询问,才知还有一位客人也遭遇了入室盗窃。
余先生报了警,民警来到酒店调取监控,在凌晨4点多的时候,一成年男子出现在监控视野中,嫌疑极大。不过,监控并没有拍下男子的正面,警方表示要回去继续调查。而在交涉中,宾馆负责人却说此事跟自己没关系。“他说是我们没保管好东西,发生盗窃的责任不应由他们承担。”
律师:可以追究,但取证难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这家宾馆的邓经理。邓经理认为他们同样是受害者,同时也强调,他们不应该承担失窃责任。
旅客住店被盗,宾馆真的没有责任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安徽正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俞友贞。俞律师认为,客人入住宾馆后,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宾馆收取费用并提供住宿服务,该服务中包含保证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当然责任。“宾馆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取证却是一个难点,如果走法律途径索赔,必须要找到证据证明,东西确实是在宾馆丢失的。”俞律师说。 本报记者 王俊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05.06.201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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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报道 记者9月3日从合肥安徽网络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