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女子逛街时商铺外摔伤 起诉老板获赔四万四千元

20.12.2015  09:32

今年9月,王女士到六安市内某批发市场 购物 ,在路过张老板商铺门口时,被其堆放在门口外人行道上的货物包装带绊倒摔伤。因伤势严重,王女士随即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被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与张老板协商未果,王女士将张老板夫妇及批发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裕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夫妇在其商铺公共道路上堆放、遗散物品包装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原告在通行时人身受到伤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同等责任,故判决张某夫妇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4000元。批发市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其与业主签订的《安全防火、治安防盗责任书》规定,其应当对业主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并保证公共通道畅通,双方虽约定“如因违反所发生的后果由业主承担”,但该约定只能对双方有约束力。故批发市场对原告的侵权损害应与张某夫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韩洁)

原标题:逛街摔伤 商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