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结婚状告民政局

08.07.2015  13:28

  2015年小娟与小彪到霍邱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小娟发现自己和第三人小兵已于2011年登记离婚。后小彪以小娟身份证被冒用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

  而事实真相是小兵与小兰(四川人)在打工期间自由恋爱,小兰父母反对两人恋爱,为阻止结婚将小兰身份证扣下。为此,小兰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制作了假身份证,假身份证的姓名等身份信息均为小娟。2006年,小兰持小娟假身份证以小娟名义与小兵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后小兰从其父母处取回了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持小娟假身份证以小娟名义与小兵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日小兰又以自己名义与小兵办理了结婚登记。

  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兰的行为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及离婚登记的主要事实发生错误,登记行政行为损害了小娟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撤销霍邱县人民政府民政局作出的结婚登记及离婚的行政行为。(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