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合肥多次贩卖毒品 被判刑并处罚金

03.08.2018  16:13

据安徽商报报道 女子张某某是合肥人,1982年出生。近日,她因为多次在合肥市和平广场附近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2月上旬至3月7日期间,张某某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广场等地先后向李某、傅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并从中非法牟利。

2月3日8时许,她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广场蓝岸雅居小区门口,将约0.8克的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李某;2月4日中午,在合肥市第二中学门口,将约0.4克的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李某;3月6日16时许,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广场蓝岸雅居小区门口,她将约0.4克的海洛因卖给傅某;3月7日中午,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广场蓝岸雅居小区附近的鲜丰水果店门口,她将0.41克的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傅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5.75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属贩卖少量毒品且情节严重。

据此,一审判决,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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